汕府办函〔2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规划(2025—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附件:《汕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规划(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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