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加强服务“三农”,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合作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强化服务“三农”、服务城乡为主题,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因地制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形成服务“三农”、服务城乡新优势,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新局面。
到2020年,建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组织构架和治理机制、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可持续、社会化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社是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的基本载体,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双赢共进的要求,深化综合改革。
(一)按照原则规范基层社建设。
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决策、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基层社理事会主任等职务。坚持依法开展经营、服务、管理、社有资产处置、公益等活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自觉接受联合社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革。
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市场经济和合作经济规范、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组织、经营、服务、管理创新,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合作和综合业务领域拓展,不断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加快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为农综合服务能力和效益不断提高的供销合作社。
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大力创新经营机制和利益分享方式,以发动社员和职工掺资参股经营、引进开发资金开展合作经营等形式,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加快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能够承担为农服务的供销合作社。
对经济实力薄弱的基层社,以及基层社设立空白区域,致力于开放办社,对从事农资服务和可办成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户,经协议和签订“诚信为农服务承诺书”,挂靠当地或邻近供销合作社开展与“三农”需要密切的经营服务,并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指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通过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渠道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等入社;依法依规维护基层社自身和社员、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创新、改进资产经营和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基层社产权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充分尊重农民社员在民主办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共建共享。
三、深化社有企业综合改革
(一)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推进组织创新,构建以新型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体系。着力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加快股份制改造,打造产业和资本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社有企业,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做强做大;着力推行经营层、骨干员工或全员持股,除资本投资公司和重要为农服务骨干企业外的其他社有企业,在确保为农服务方向前提下,其社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鼓励实施事业创始人和事业合伙人计划,拓展创业平台;因地制宜,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加快社有企业重组、改造、兼并、托管等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资源整合利用,强化联合经营,整体发展。
(二)优化社有资本布局。
鼓励强强联合,优化资本、资源配置,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提升社有企业组织规模、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主动对接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及其经营服务平台,加强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办法,合力加强优势产业、优势业务的联合拓展。鼓励优势社有企业吸纳基层社、民营企业、社会投资者参股掺资经营,共同发展。稳妥推进部分优势社有企业资本证券化。支持社有企业依法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引导社有企业依法依规创新、改进资产经营和管理,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促进职工收入和企业效益同步提高,促进企业资本的积累、使用、增益良性循环。
(三)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深化社有企业内部组织架构、治理机制、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风险评估防范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股份制的要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有利发展的运行机制。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深化社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劳动、技术、岗位、资本、场地、设备等均可成为分配要素;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社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企业经营骨干团队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中低收入员工工资合理增长。
四、着力提升为农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快农资经营向农技综合服务转型。
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加快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转变、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农资流通企业通过体制、网络、经营、服务、管理创新,推进规模化、连锁化和多层次、跨越地区合作,依托省级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推进“互联网+农资”和新型庄稼医院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植物保护、农机作业和种子供应等系列化服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承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二)加快健全城乡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各类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宗农产品仓储加工基地、大中型农产品冷库建设,加强产地收购和产销链接,大力完善“供销合作社+电商+实体市场+加工和冷链物流”城乡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强化交易配送、质量检测、仓储加工、信息技术等服务,加强农产品流通产业带动,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市场紧密衔接,提升农业市场化、组织化水平。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粮油仓储加工基地、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掌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
(三)建设农村电商经营服务平台。
积极实施供销合作社“互联网+”行动,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建设“汕尾供销网上商城”,依托基层供销社和经营网点建设一批线下服务店,加载普惠金融服务、便民缴费、物流快递等功能,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经营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电子商务,主动与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电商平台对接,整合、提升商品交易、仓储配送、冷链物流、信息技术等多种服务功能。
(四)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建立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联合参股农商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业担保公司,开展农业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社员制、封闭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联合保险机构设立农业保险经纪公司。支持设立供销合作社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吸纳社会资本,做强做大供销合作社产业。
(五)建立“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大力盘活优质资产,加强融资,争取支持,引进合作,创新机制,创新为农服务载体,建设集农资储存配送、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检测及冷藏包装、电子商务、农技推广与农产品销售于一体的“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鼓励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供销合作社联手开展“村社共建”。把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供销合作社推进“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开放办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开发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精准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构筑基层供销合作社、“村两委”、村级集体经济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等涉农组织、合作医疗“六位一体”的基层联动服务、融合发展平台和机制。
(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三旧”改造、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加快建设规范城乡社区商贸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粮油、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体育健身、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就业培训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社会化便民服务。把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交易中心、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管理、运营城乡生产生活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项目,促进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机关职能转变,着力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等主要工作。理顺联合社与基层社关系,联合社是本区域供销合作经济的联合体,基层社是联合社的成员社。理顺联合社理事会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县级以上联合社理事会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在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在各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设立监事会工作部门,强化对本级社社有资产和经营者的监督;推动社有资产交易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上缴部分作为上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加强上级社对下级社的扶持。允许上级社争取到的同级及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进一步落实和稳定县以及县以上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精简高效,合理定编,经费全额财政拨款。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聘任制。县级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并征求上级联合社意见。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或企业化管理模式。
六、大力营造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大力营造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市委农办、市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职能部门抓紧出台扶持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县(市、区)联合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首期垫底资金由当地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共同投入。对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改革、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土地供给、税费优惠等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在2017至2020年每年至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情况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抓紧规划和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困难企业职工社保医保欠费、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需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级政府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解决,具体方案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金额,可分期返拨作为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对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遗留问题,由国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所在地村(居)委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对供销合作社符合“低保”相关政策的特困下岗职工纳入“低保”;对失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享受失业金,纳入社区管理并实行社会救助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承包、兼并、重组、改制、实施上市等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方面的政策指导工作和扶持力度。
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粮油、冻肉、“三防”应急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侵占、改变或纳入的尽快妥善解决。
(三)扶持基层社发展。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服务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或县级联合社指定的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弘扬“三严三实”、艰苦奋斗、勤俭办社作风,加快培育锻造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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