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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公告
  • 2026-05-07 17:20
  • 来源: 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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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事函〔2026〕77 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粤供事函〔2026〕114号)和《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汕供〔2026〕14号)文件要求,我社将开展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为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发挥实效,我社计划组织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市、县供销社企业或基层供销社,也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者涉农企业等,或联合省供销社出资企业提供服务,实施主体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核算能力,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账目健全,管理规范,主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具体工作内容

  负责产地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补贴申报资料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遴选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绩效自评,接受监督核查、验收考评和绩效评价。

  三、提供材料

  1.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项目初步实施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征信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申报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供销社科技业务科,联系人:陈思杰、陈韦逸,联系电话:0660-323812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pdf

  2.汕尾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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