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359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号)等文件精神,我社于7月3日在汕尾市供销合作联社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陆丰市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8月8日,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遴选出陆丰市社村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陆丰市南塘供销社为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3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反映,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黄湘茹 联系电话:0660-8994608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龙山花园11幢3号
邮政编码:516500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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