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莫莫
留言日期:
2024-04-15
主题:
生育保险
内容:
有生育保险,怀孕产检第几个月开始产检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5
答复时间:
2024-04-17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287号)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自缴费次月起)。如您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自怀孕起,提前备案您产检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好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报销。

  二、已致电您详细解答灵活就业生育保险的备案和报销相关问题,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致电我中心电话:0660-36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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