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3-06-01
主题:
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内容:
本人已参加汕尾市职工医保(带生育),预产期7月份,如果7月后离职(医保交到7月,往后不交),还能申请生育津贴吗?生育险是当月缴纳次月享受待遇,如果这个月断缴,下个月补上,这样也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01
答复时间:
2023-06-06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87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7月离职后,往后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则视为生育保险断档,将不得申请生育津贴;如您需要申请补缴生育保险,请联系您单位为您办理补缴申报,补缴后则视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可按规定申请生育津贴。

  详细情况已致电告知您,若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660-36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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