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
留言日期:
2023-05-10
主题:
参保人员高血压长期用药是否符合申请门特病种申请及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
内容:
情况:高血压病人为陆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服用降压药物治疗 问题:1、针对以上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门特待遇认定?可以的话,具体如何办理?关于门特病种认定的相关文件哪里可以查看? 2、关于后续异地医院门诊药物等治疗费用报销,是否可以在异地医院门诊直接结算?如何办理?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10
答复时间:
2023-05-11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您可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推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特政策保障》,了解相关政策。

  二、办理门特认定申请具体可分为:(1)线下办理(本地医院就诊):可选择汕尾市内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即可;(2)线上办理(异地医院就诊):登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服务→下载《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认定医疗机构填写加盖印章→打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门慢门特登记”→按照认定表格信息填写内容(上传《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即可。

  三、门特申请认定后在病种治疗范围内的费用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如需到异地医院就医的需在门特办理认定申请后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门特联网备案登记,登记后即可在异地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660-33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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