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口凉茶
留言日期:
2022-12-31
主题:
关于自建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容:
夫妻双方都是职工,有缴纳社保,公积金,在陆丰市东海镇自己建有一栋三层楼房,未装修,在20年的时候登记了土地确权表,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些村委的证明。现在需要装修,请问应该怎么贷公积金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31
答复时间:
2023-01-04
答复单位: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有关规定:

  第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六)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七)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借款人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调产协议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三)购买再次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或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立契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该职工描述的情形,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果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066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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