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各级教育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跟踪核实、台账管理等工作。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参保。按照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汕尾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79 号)规定执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
(四)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参保。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