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医保[2020]19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辞职或者停保后,可前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凭参保凭证3个月内到汕尾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1)特殊门诊病种认定申请具体可分为:①线下申请,可选择汕尾市内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即可;②线上申请,登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服务→下载《门特认定表》,由认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打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门慢门特登记”→按照认定表格信息填写内容(上传《门特认定表》及相关病历材料)→提交(等待审核);
(2)特殊门诊病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联网报销的参保人可先自费,后持发票、清单、银行账户等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3)汕尾市参保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时,原则上可以选定一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点医院,如确因病情需要等情形需变更异地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