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久视
留言日期:
2022-01-11
主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内容:
坐标在陆丰市甲子镇,病人20年断保一年,21年重新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暂无办理社保卡,需每隔一段时间去广州市广东省中医院住院,现已在粤医保小程序上以“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通过,备案有效日期为一周,但病人没有在备案有效日期住院治疗,是否在备案有效日期过后重新备案?是否在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是否在备案有效日期内住院治疗才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1-11
答复时间:
2022-01-12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汕尾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需先做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具体操作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操作填写参保人信息→提交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注:选择异地转诊人员类型的实际入院日期需在备案有限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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