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郑宏柯
留言日期:
2021-10-22
主题:
器官移植手术报销范围
内容:
关于器官移植报销范围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一下。 问题一:肺移植手术中所用到的药物有没有在报销范围内。 问题二:手术后所需要的住院治疗费用有没有在报销范围内。 问题三: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药物治疗有没有在报销范围内(异地门诊),如果有,需不需要去门诊前先提前报备,还是说看完门诊后才能报销,如果是看完门诊后才能报销的,需要什么手续文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22
答复时间:
2021-10-22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规定:“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以及治疗性自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诊疗项目基金不予支付。”因此,肺移植手术中和手术后住院治疗所用到的药物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是可以纳入报销的。

  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药物治疗需要先申请特殊门诊,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异地特殊门诊报销需要带《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谢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局相关科室电话(0660-36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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