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汕尾市民
留言日期:
2021-09-28
主题:
生育险报销有关问题
内容:
1.已在粤医保办理生育登记,但第一次产检使用了医保余额,后续产检费用是否能走生育保险? 2.产检及分娩费用是自己先自费后续去医保局报销还是备案后可以直接走生育险?如果全自费再报销感觉不太便民。 3.请问生育险报销的具体流程跟地址? 感谢答疑解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28
答复时间:
2021-10-09
答复单位: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因为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后续您用现金垫付的产检费用是可以走生育保险报销的。

  2.生育保险目前还未实现联网结算,需要您本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前备案定点医院扣除自费自付可100%报销。

  3.在您宝宝出生之日起1年内带齐相关证件(生育待遇申请表、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婴儿出生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汕尾市市民广场医保窗口办理生育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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