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24415006924562785/2022-0055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函〔2022〕14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 主题词: | |||
汕府办函〔202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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