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15〕5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 索引号: | 124415006924562785/2018-00096 | 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8﹞2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 主题词: | |||
汕府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15〕5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660-3258688(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