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9﹞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 索引号: | SW001/2019-1497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17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2019﹞16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 主题词: | |||
汕府﹝2019﹞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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