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督查、评估结果全市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实施意见.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