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进驻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发证,进驻单位不准在其他任何场所办理。
二、各进驻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今后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市编办彭芝0660-3372346,市政务办李俊敏,0660-3828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