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 索引号: | SW001/2016-0052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20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6﹞44号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
| 主题词: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660-3258688(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