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042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503.pdf
| 索引号: | SW001/2016-0048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12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 ||
| 文号: | 汕府办﹝2016﹞18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042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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