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引号: | SW001/2016-0046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3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2016﹞13 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 主题词: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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