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pdf
| 索引号: | SW001/2016-0046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3-22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函〔2016〕54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22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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