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自贸办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粤自贸法函〔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考借鉴。
20151231广东省自贸办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678.pdf
| 索引号: | SW001/2016-0045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2-17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自贸办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函〔2016〕23号 | 发布日期: | 2016-02-17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自贸办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粤自贸法函〔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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