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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001/2015-004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1-30
名称: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文号: 汕府函〔2015〕316号 发布日期: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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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确认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64家单位作为我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区域、行业),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汕尾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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