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根据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2015年有关工作项目清单〉的通知》(汕府办函〔2015〕39号)、《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函〔2015〕40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12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