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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001/2015-003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1-08
名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
文号: 汕府办﹝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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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继续做好对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全市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且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的,可由申请人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给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资金来源按《汕尾市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2〕23号)渠道解决。

(二)开展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为推进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市拟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作为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对辖区内居民死亡,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部给予减免,所需的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解决,市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殡葬设施配套建设

   各地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解决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县(市、区)殡仪馆殡葬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各地2012年以来殡葬设施配套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一)按照“一镇一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目标要求,2012年以后建成的镇级公益性公墓,市政府每座补贴20万元。

(二)各县(市、区)殡仪馆新建骨灰楼(2015年底前完成),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座给予补助50万元。

(三)各县(市、区)殡仪馆新购置火化炉、冷藏柜、运尸车(2015年前),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实际购置的金额比例给予50%补贴。

各县(市、区)对殡仪馆殡葬设施配套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山(骨灰楼)的建设,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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