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引号: | SW001/2014-0032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1-21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4﹞64号 | 发布日期: | 2014-11-21 |
| 主题词: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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