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索引号: | SW001/2014-0029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7-30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4﹞46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30 |
| 主题词: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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