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 索引号: | SW001/2014-0027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4-25 |
| 名称: |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4〕25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25 |
| 主题词: | |||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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