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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001/2013-0024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11-26
名称: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杨和顺等同志记功表彰的决定
文号: 汕府〔2013〕88号 发布日期: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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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杨和顺等同志记功表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作用,多次出色完成城区“5·9”抗洪救援、“6·18”民房倒塌救援、陆河“8·16”抗洪抢险救援和“9·22”抗击强台风“天兔”等各项大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为促进汕尾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得到上级消防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予杨和顺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王运友、李昱、贺展方、莫忠全、张少云、杨朝宇等六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立功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幸福汕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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