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 索引号: | SW001/2013-0022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9-26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文号: | 汕府办〔2013〕67号 | 发布日期: | 2013-09-26 |
| 主题词: |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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