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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001/2013-0014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3-15
名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文号: 汕府办函〔2013〕55号 发布日期: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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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各地排查上报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城区红草镇等全市5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相关镇(街道)要逐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有关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带队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要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以及村(居)委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各地对重点地区要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013年10月底前,各地要逐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重点地区的检查验收。市政府将于2013年11月底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地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工作进度表请于4月1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程应龙,联系电话:0660-3386119,传真号码:0660-3374836);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径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县(市、区)

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备 注

陆河县

新田镇

省政府督办

城  区

红草镇

市政府督办

陆丰市

碣石镇

市政府督办

海丰县

梅陇镇

市政府督办

红海湾开发区

遮浪街道

市政府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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