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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W001/2013-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1-23
名称: 关于做好《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编写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汕府办函〔201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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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编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的组稿编纂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3月底前完成《广东年鉴·2013》组稿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的组稿编纂任务。

  二、认真负责,明确要求

  《广东年鉴·2013》汕尾章的编纂要在保持基本资料连续反映的同时,按照年鉴写作规范,全面反映2012年汕尾市各地、各行业的新情况、新变化、新成就与新特点。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附件的责任分工和填写内容要求,全面搜集对应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规范撰写年鉴稿件,如实填报相关指标和情况。

  (二)各地各单位在年鉴资料选材和编写中,要抓住本地本单位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选题立目,反映大事、新事、特事和热门话题、经验教训,使年鉴信息真正具有实用价值、借鉴价值和存史价值。

  (三)精心组织图片征集工作。图片是《广东年鉴·2013》重要内容之一,各地需上报的图片数量为:市直6张,深汕特别合作区4张,市城区6张,陆丰市6张,海丰县6张,陆河县6张,红海湾4张,华侨管理区4张。图片要求主题鲜明,构图新颖,文字简洁准确,具有新闻性、艺术性和史料性,规格为5~8寸,像素不低于800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完备,并署作者姓名或供稿单位。

  三、交稿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分管年鉴资料工作领导及撰写人员名单请于1月30日前传真报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报送文稿要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录入文稿及图片的光盘(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文稿(含表格)及图片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10日。联系人:张创森、刘瑞玉;电话:0660-3377748;传真:3396960;E-mail地址:631309074@qq.com。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