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暂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pdf
| 索引号: | SW001/2016-0007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1-04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16﹞1号 | 发布日期: | 2016-01-04 |
| 主题词: |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暂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660-3258688(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