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务员招考及人员招聘
    关于2023年汕尾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辅警)体检的公告
    2023-09-20 17:3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汕尾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聘员(辅警)公告》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汕尾市人才网发布),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和时间安排,详见《汕尾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体检对象及时间安排》(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

      2023年09月21日上午8点

      2023年09月22日上午8点

      (考生根据自己所在的分组名单,在对应日期到达)

      体检地点:汕尾中山医院(汕尾市城区埔边工业区)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上午8:00,体检对象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汕尾中山医院第一栋楼一层体检中心(地图详见附件2)集中报到,自觉配合出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费450元/人(含尿样毒品初步测试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在体检现场向医院缴纳。

      3.考生应服从管理,按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四、体检纪律

      1.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透露体检抽签序号以外的信息,违者将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到达集中地点后,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贴上标签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取消体检资格。

      3.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五、体检标准

      1.报考市公安局辅警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另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2.复检有关问题。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日复检,当日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当场复检结果为准,以上项目当日体检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六、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至次日体检前需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3.因不可抗原因导致本次体检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汕尾市人才网相关通知公告。

      4.考生应在体检前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体检组织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体检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1.2023年度汕尾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体检对象及时间安排.xlsx

      汕尾市公安局:0660-3360211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0-3363516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9月2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