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暑假学生办证专窗”服务的通告
    2023-07-08 23:0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暑假期间,为满足在校学生出国(境)证件及居民身份证件办证需求,汕尾市公安局特别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增设“暑假学生办证专窗”,在校学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相关业务。详情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时至5:30。

      二、服务地点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业务区,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街道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东北侧约80米。

      三、服务对象

       6至16周岁在校学生。

      四、预约规则

      为实现科学分流,减少因人群聚集、扎堆办理业务,“学生专窗”实行实名一人一号制,每日放号80个,分为上午40个,下午40个。建议先通过电话预约,再按预约时间前来办证。

      预约电话:0660-3828203(工作日)。

      五、办事指南

      (一)学生专窗可受理业务事项:

      1、居民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

      2、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3、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游签注。

      (二)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的,需申请人(学生)本人到场,携带户口簿(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近期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单。同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身份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换领的,还需要携带原已过期或失效的原居民身份证。

      2、办理出国(境)证件的,需申请人(学生)本人到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一年拍摄的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回执单。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身份居民身份证。

      (三)已持有效期内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学生,办理赴香港、澳门个人游或团队游再次签注(三个月内一次或一年内一次),可直接在办证大厅的智能办证机自助办理,若遇证件本身问题或机器故障的,可在现场寻求工作人员处理。

      六、温馨提醒

      专窗活动开始后,大厅可能出现在人员众多的情况,请各位学生及家长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的导服指引办事,并留心看顾孩子,注意安全。

      


    汕尾市公安局          

      2023年7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