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就多一个”要不得!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
    2026-05-09 15:34 来源: 汕尾交警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的属性

    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

    但不少人误以为电动自行车
    可以像机动车一样使用
    一车多载,甚至搭载多人结伴同行

    殊不知,一旦事故发生,车上的人都难以幸免
    还会大大增加躲避风险的难度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因此当车辆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会导致车身失衡、制动不灵等现象。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避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更触目惊心的是,当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叠加不戴头盔、闯红灯、超速、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时,事故发生率也显著提升,出现多人伤亡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路检力度

    同时开展现场教育劝导工作

    现对“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

    ▲城区金町湾路口

    ▲城区红海西路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城区四马路路口

    ▲城区二马路路口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摒弃 “就多一个没关系” 的侥幸心理

    平安出行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抵制违法载人行为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