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多一个”要不得!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

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的属性
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
但不少人误以为电动自行车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因此当车辆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会导致车身失衡、制动不灵等现象。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避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更触目惊心的是,当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叠加不戴头盔、闯红灯、超速、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时,事故发生率也显著提升,出现多人伤亡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路检力度
同时开展现场教育劝导工作
现对“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城区金町湾路口

▲城区红海西路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城区四马路路口

▲城区二马路路口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摒弃 “就多一个没关系” 的侥幸心理
平安出行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抵制违法载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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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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