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及时公开公安政务警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发布方面,汕尾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中央、省、市传统主流媒体共公开3647条政府信息。在政务服务方面,公安政务服务专区服务事项新增车管业务15项,达到314项。梳理并发布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全市通办”52项、“一窗通办”103项,“放管服”改革的便民惠民红利得到进一步释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汕尾市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予以公开1宗、部分公开1宗;全部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订《汕尾市公安局案件报道管理规定》等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相关规定,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审核发布。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印发《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定期梳理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公安局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安排专人监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6轮全面排查,注销3个账号、新开通了3个账号。目前共有21个政务新媒体,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监管。
(五)解读回应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六稳”“六保”工作、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2篇。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公安局开设了“平安厅”厅、局长信箱,受理“平安厅”信箱及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平台留言事项584件并全部反馈;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群众留言164条,均已办结;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8次。
(六)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及重点难点工作组织召开市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提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和市局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市公安工作重点,全力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式需进一步创新、丰富内容;政务公开的工作衔接环节较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需进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环节衔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办,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确保高质量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重要政策的发布,多种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政策解读工作指引,积极推进部署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同步发布,采用多种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多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对网民热点问题的回应和化解,着力提高办结质量,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全面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查把关,高效提升回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公安局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