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及时公开公安政务警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发布方面,汕尾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中央、省、市传统主流媒体共公开44087条政府信息。在政务服务方面,市公安局于8月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前期进驻公安政务服务专区的服务事项299项。梳理并发布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拓展“粤省事”服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上线“粤省事”服务事项51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汕尾市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其中,予以公开与部分公开4宗;因本机关不掌握或需要加工汇总等原因无法提供5宗,全部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修订了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等相关规定,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审核发布。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印发《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定期梳理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公安局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安排专人监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重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推动栏目整合工作。组织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关停、注销一批“僵尸”账号。目前共保留21个政务新媒体,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监管。
(五)解读回应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六稳”“六保”工作、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公安局开设了“平安厅”厅、局长信箱,受理“平安厅”厅、局长信箱及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平台留言事项261件并全部反馈;网络问政平台收到群众留言161条,均已办结;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2次。
(六)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结合年度重点难点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升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在稳步推进中,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之下,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式需进一步创新拓展;政务公开的工作衔接环节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需进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压实责任,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工作环节衔接,压实各警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工作定期点评和内部通报制度,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确保高质量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
(二)深化解读,丰富解读方式。根据政策解读工作指引,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责任主体,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广播、电视等平台,采取图文讲解、动漫短片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扩大政策影响。
(三)积极公开,提升公开水平。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群众最关心的政务内容的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权威渠道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获取有效信息,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公安局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