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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3-02 16:48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我市公安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服务十九大安保维稳这条主线,以打造“平安汕尾”为目标,坚持“忠诚、为民、公开、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同时,紧跟新媒体的发展进步,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更加多元化,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主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市局宣传科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组织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22号)的相关规定,紧贴民生需求,在依托“平安汕尾”网站、“两微一端”及时发布警务动态信息的同时,适时发布倾向性、苗头性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和节假日道路交通状况、治安播报、警方提示、安全知识等信息,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公开。全面推进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2017年作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年,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均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做好公开工作。对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拟出台的重要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都将主要精神第一时间通过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在重要政策出台前,组织开展民意调查。比如,市公安局起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汕尾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制定了《汕尾市公安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要求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的问题议题的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增强决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重要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策解读工作,搭建和完善政策解读平台,我局今年在门户网站原有的政策规定栏目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置了政策解读、决策公开与新闻发布栏目,并通过“平安汕尾”微信、微博,及“今日头条”、南方+、网易、企鹅等客户端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虽然未发布新的政策文件,但我局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和市政府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4篇。

    (五)强化市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我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强化市局门户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局门户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有效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今年以来共发布警务信息380篇,回复网民咨询123条,处理投诉41条。

    (六)大力发展新媒体建设。我局在原有的微博、微信“两微”新媒体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于2017年5月中旬又开进驻了“今日头条”、“南方+”、“企鹅平台”、“网易号”四个客户,通过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新媒体工作,开辟服务群众新渠道,搭建网络问政新平台,确保公众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我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和打击整治工作情况,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和精准化传播水平。

    (七)扩大公众参与。我局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积极拓宽网络问政渠道,扩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方式,发布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创造条件安排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积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7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组织召开了2场新闻发布会;在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37篇;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南方法治报》和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上发稿85篇;在《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发稿581篇;在“平安汕尾”网发布各类警务信息380条;在“平安汕尾”微博发布文章1188篇;在“平安汕尾”微信发布文章625篇,通过及时、主动、正面、权威的发布信息,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安工作,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2017年,市公安局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289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情况。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在市政府“中国汕尾”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平安汕尾”网公开。2017年,共公开信息380条,其中“平安汕尾”网一年访问量达365290人次;二是通过“平安汕尾”新浪、腾讯微博发布政府信息。2017年,“平安汕尾”新浪、腾讯微博发布信息近1188条;三是通过“平安汕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警务资讯,2017年共发布信息625条,累计关注人数达2万人;四是通过“平安汕尾”客户端发布警务资讯。2017年共发布信息697条,累计关注人数达7千多人;五是新闻媒体公开。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在国家、省、市各类媒体上发布各类稿件780余篇;通过电视媒体拍摄播出汕尾《警声》24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互联网网站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方式等内容,并提供电子表格下载,为市民提出申请提供便利。2017年,未收到市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市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进行收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安工作相关政策调整比较多,个别地方没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务公开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运行机制还需继续完善,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率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和省公安厅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证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实用;三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网站更新快速、查询便捷、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公众参与度高等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优势,提高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在线处理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作用,进一步为民服务,打造我局对外传播与服务窗口;四是不断推进、完善和优化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上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率。

     

                                                                                      汕尾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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