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及会议桌椅配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3-05-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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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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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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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公安局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及会议桌椅配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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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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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PZCY201305G103    采购品目: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及会议桌椅配套工程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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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ZCY201305G103  二、招标项目及工期  1.工程名称: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及会议桌椅配套工程招标项目  2.工程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工期要求(交钥匙工程):60天(日历天)  4.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与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等,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标段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本招标项目分两个标段招标,其中包括:  ①标段Ⅰ: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工程;  ②标段Ⅱ:行政会议室会议桌椅配套工程  6.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叁佰元零玖角伍分(¥766300.95),其中包括:  ①标段Ⅰ:行政会议室修缮改造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零伍拾 捌元零角柒分(¥518058.07);  ②标段Ⅱ:行政会议室会议桌椅配套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贰元捌角捌分(¥248242.8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Ⅰ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饰企业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 具有履行本工程所必需的专业施工能力;  5) 本工程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标段Ⅱ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以选择参加单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六、踏勘现场:  1.报价人必须到现场踏勘,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660-3361929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10:30-11:00(北京时间)前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公布,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式(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0660-336192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    招标文件下载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