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3-04-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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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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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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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PZCY201304G104 采购品目: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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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性质 1.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CY201304G104 3.招标内容:采购警械、防暴抗暴等装备一批。投标人应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以用户需求书内容为准 5.预算金额:¥1722538.00元(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贰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警用装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4.投标人在广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广东省外投标人需提供广东省内维修服务点的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广东地区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在广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如以上证件在换证过期中,以发证单位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招标文件公示 1.发售时间: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2.发售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公示5个工作日,于2013年4月26日起。 五、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10: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10:30。 3.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式(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公安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50230066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招标文件下载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