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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展收缴假(无)牌证摩托车行动
    2014-11-20 09:54 来源: 汕尾日报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
      近年来,我市的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我市形象。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即日起,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停放,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公共停车场等地禁止停放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收缴工作;禁止拼装、销售、购买非法摩托车、三轮车,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或机动三轮车者,将处以罚款,可并处拘留;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者,将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等;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将处以罚款并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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