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2010-12-28 13:18 来源: 广州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为加强对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及时总结劳教审批工作经验,明确工作方向,2004年月1月16日,广州市局法制处组织召开了广州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合全体成员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劳教委副主任张德明参加会议。 

      
            2003年广州市劳教审批工作克服困难,取得可喜成绩。广州市局劳教审批立足于服务各个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不受社会舆论影响,坚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审核、审批各类劳教案件,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用足用好劳教法律法规,加强前科劣迹查证和取证力度,确保案件质量,保持了较高的打击处理率。全年的劳教案件仅比去年下降27.8%,且未出现诉讼被撤销的情况。 

            在谈到取得成绩的原因时,法制处欧日文政委认为主要是采取了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得力的做法: 

            一是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制定工作规范,抓制度落实。劳教手段受削弱,关键是《规定》要求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抢夺、盗窃等送劳教必须具备“前科劣迹”条件。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的数据是否健全以及办案中的查询、查证工作是否准确、到位,成了制约劳教手段发挥的瓶颈。为此,劳教审批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刑侦部门、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劳教案件的“退查制度”、“个案跟踪制度”,吸毒案件的“必检制度”,以及违法记录的“必查制度”。同时,在全市劳教审批工作会议上予以强调,并要求各基层法制部门督促各办案部门按时按质落实。由于加强了前科劣迹信息储存和查证工作力度,有效扩大了处理面,保汇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劳教手段打击力度。 

             二是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服务治安大局。紧密配合扫除“黄、赌、毒” 专项行动,加大运用劳教手段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配合打击“站街女’、利用“六合彩”赌博,以及“禁毒03上程”的等公安中心工作开展,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充分运用劳教手段,服务维稳大局.群体性事件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群体性事件上升的情况,审批部门组织专人负责研究处理该类事件的方法和策略,在工作中,采取提前介入等方式,从处置应把握的政策界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取证方向和证据要求各方面为办案单位提供具体的指导、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准确运用劳教手段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运用劳教手段为稳定大局服务,—年来,及时处置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康师傅与健力宝公司员工斗殴”、“翠湖山庄物业管理人员斗殴及广州大学城村民闹事”等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广州市劳教审批委成员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后,充分的肯定了2003年劳教审批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张德明副局长作了总结发言。去年劳教审批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主要是审批部门做到了以下几点1、不受舆论影响,坚持依法办案原则,严格审批案件;2、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应用法律,充分运用劳教手段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保持较高的打击处理率;3、劳教审批程序规范,制度落实,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对今后的劳教审批工作,劳教审批部门要将法律原则和公安中心工作结合,在工作中要有均衡性,必须努力克服两种偏差:一是不讲法律原则,盲目跟风;二是缺乏灵活性,生搬硬套法律法规。具体工作方向为: 

           (一)明确劳教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加大对芳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熟练掌握劳教对象范围和适用条件,以及办理劳教案件的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劳教审批水平和民警办案能力,减少工作偏差; 

            (二)加强劳教工作的立法及执法难点、疑点的研究.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了解、掌握办理劳教案件中遇到的难题,或一个时期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倾向性问题,主动调研,提出解决办法,提前介入处理; 

            (三)坚持用足用好法律,充分运用劳教手段配合各个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提高劳教手段的打击力度和效果;并坚持法律基本原则,避免突破和自创法律; 

             (四)建立“十优劳教案件”评选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定期进行分析、解剖,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