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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提示五类涉疫违法行为
    2022-05-26 09:27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近期,公安机关精准、严厉打击各类涉疫犯罪。现梳理五类常见涉疫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鉴,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防疫临时通行证

      疫情期间,凌某、汪某、朱某和陈某等4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防疫临时通行证的信息。5月3日,上海市青浦分局将上述4人抓获归案。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汪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凌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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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

      买卖防疫临时通行证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该类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进行团购网络诈骗

      疫情期间,王某在多个小区业主群里虚假发布某知名餐饮连锁店团购信息,然后并不发货,以此骗取钱财。

      5月6日,上海普陀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上网追逃,王某于5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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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购买生活物资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如发现类似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疫情期间,王某编造谣言称某超市出售的物品为保供物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相关视频被杨某移花接木,二次编造涉疫不实信息后发布到网络平台。

      5月1日,上海青浦分局将编造不实涉疫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抓获。

      现王某、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疫情期间,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传播正能量,不要让虚假信息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李某盗用他人实体店铺信息,在某外卖平台注册网络店铺,并以大幅超出市价的价格对外销售水果、零食、日用品等商品。5月5日,普陀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现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中发现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犯罪事实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疫情期间,我们要携手共进,共克时艰,切忌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利。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广大市民群众应保留消费记录或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黑骑手”

      疫情期间,郑某组织自己的4名同事,在无外卖骑手“电子通行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跑腿、代购信息。

      5月5日,上海徐汇分局将郑某等5名“黑骑手”抓获,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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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

      “黑骑手”走街串巷,接触面广,一旦未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疫举措,极易造成病毒传播。广大市民群众应多关注快递、外卖安全,如发现“黑骑手”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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