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安提醒您:合法捕捞,人人有责!
近日,汕尾市、城区两级公安机关在汕尾城区汕尾港品清湖查获一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现场抓获涉嫌无捕捞许可证违规捕捞渔获物人员15人,查获涉渔乡镇船舶2艘、货车1部,渔获物一批。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根据《汕尾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涉渔乡镇船舶的作业方式仅限刺网、钓具及港内渔业辅助服务。以上人员在明知涉渔乡镇船舶不得从事除刺网、钓具及港内渔业辅助服务以外的作业方式的前提下,仍然利用涉渔乡镇船舶以其他作业方式捕捞渔获物,违反了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渔民朋友,从事渔业捕捞必须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作业,严禁无证捕捞或超过许可范围捕捞。同时,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捕捞,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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