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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实施以来,汕尾又有多人被查→
    2026-09-05 09:23 来源: 汕尾交警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施行

    其中第五百七十六条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

    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

    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百七十六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近期,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新法典持续严打非法改动机动车排气管造成噪声扰民的交通违法,又有多人被查。

      陆河大队

      8月28日晚,汕尾公安交管陆河大队警力在陆河县河田镇开展夜查行动,期间查获一辆非法改装摩托车。

      经查,粤N1***L摩托车排气管已被改动,车辆轰鸣声较大,经检测达到了123.5dB。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王某驾驶改装摩托车轰鸣、疾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等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8月29日凌晨,汕尾公安交管陆河大队警力在陆河县河田镇持续开展夜查行动,期间查获一辆非法改装摩托车。

      经查,罗某驾驶擅自改装排气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轰鸣扰民。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


      海丰大队

      9月3日凌晨,汕尾公安交管海丰大队警力在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辆改装摩托车。

      经查,陈某驾驶擅自改装排气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轰鸣扰民。海丰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陈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

      陆丰大队

      8月26日晚,汕尾公安交管陆丰大队警力在陆丰市东海街道神冲桥路段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辆改装摩托车。

      经查,何某驾驶擅自改装排气管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轰鸣扰民。陆丰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陆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将车辆恢复至合规状态。

    摩托车非法改装的危害


      车辆失控风险剧增:非法改装(如改装大功率电机、改变底盘/悬挂)会改变车辆原有的重心和平衡,导致操控难度加大,极易引发侧翻、失控;同时,车辆提速后,原车刹车系统无法匹配,易导致刹车失灵,增加碰撞风险。

      引发自燃与爆炸:非法改变车辆电路(如加装大功率电器)或改装劣质电池,易导致线路过载、短路,在行驶或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车辆自燃或爆炸,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视觉盲区与碰撞风险:非法改装强光车灯(如加亮氙气大灯)会对对向或同向车辆驾驶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易引发交通事故;非法加装尾翼、加宽车身等,会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易刮擦其他车辆或行人。

      事故理赔与定责风险: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同时,改装车辆无法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检),上路即属违法,事故中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的打击行动持续进行中

    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抵制非法改装、超速竞速
    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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