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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网警:8家MCN机构被处罚!
    2025-01-25 17:11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8家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MCN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公安网安部门

    成功侦破陈某燕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民警在对案件数据进行深挖扩线

    和嫌疑人日常活动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

    辖区内有8家MCN机构负责人

    使用陈某燕等人的方法

    使用某软件批量登陆

    通过网络购买已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

    在某网络平台上转发搬运

    其他网络平台的文章获取网络流量牟利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侦查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

    该8家MCN机构负责人到公安局接受调查

    上述机构负责人

    对公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相关涉案人员均已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提高安全意识

    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

    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

    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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