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公安局 > 警务资讯 > 公告公示
    关于确认吴伟雄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0-12-15 09:5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关于确认吴伟雄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确认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的吴伟雄舍己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660-3373568,传真:0660-337356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市公安局1号楼307室,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吴伟雄见义勇为事迹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吴伟雄见义勇为事迹

     

    吴伟雄,男,1980年11月出生,海丰县可塘镇人。

      2019年6月26日凌晨零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广东省阳东县人)与其2名朋友在海丰县城东镇某店铺吃宵夜时,因争抢点歌的遥控器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双方相互扯打,最后各自离开现场。返回住处的李某为报复与其发生口角一方,从建设工地住处取了一把折叠式刃刀,趁建设工地无人注意,窜回上述店铺,错认为坐在烤吧内吃宵夜的吴伟雄、何某、庄某等三人就是当晚与其发生口角扯打的那几个人,于是便上前持刀朝何某肩膀乱刺,致何某流血不止,场面非常危险。为保护何某的生命安全,吴伟雄见状立即起身上前用双手想夺下李某的尖刀,制止李某刺杀何某,李某见状便转移攻击目标,持刀连续刺中吴伟雄胸口等部位,吴伟雄被刺中胸口后,仍不顾个人生命的安危,继续制止李某的行为,但在制止的过程中,身上多处又被李某刺伤,后李某挣脱逃离现场。吴伟雄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英勇牺牲,献出年仅39岁的宝贵生命。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宣传科  粤ICP备050634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地址: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投诉举报电话: 110    联系电话: 06603386621
    欢迎您对网站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公安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