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指导、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侦查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出入境工作;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等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市公安局是负责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服务人民群众的部门。本部门由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审计科、宣传科等10个(含纪委)内设机构以及交通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等19个(含三个直属分局)直属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禁毒预防中心)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700人,聘用人员390人。退休人员13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413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33.1万元,比上年增长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4133.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229.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4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定工作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33.1万元,比上年增长1%;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2%,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8%,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7万元,包括:办公费4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0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专用材料费15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583.5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2万元。比2017年增加33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根据省厅的要求,加大在交通管理和治安旅业管理方面的计算机网络、监察设备的投入力度,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的“其他交通费用”是指公车改革后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公务用车交通补贴。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